【以案释法】丘北法院:主播“离职”起风波 倾情调解促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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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发展迅猛,网络主播逐渐成为新兴职业。然而,由于服务平台、工作形式相比传统行业有显著不同,网络主播和合作方之间容易产生纠纷。最近,在抖音平台做主播的李某凤和李某梅两个年轻女孩就因为工资问题,跟合作的公司产生了纷争。

【基本案情】

李某凤和李某梅两个年轻女孩外出打工多年,过年时两人回到老家,无意间了解到本地某传媒公司正在招聘主播。该传媒公司是一家提供场地、设备、技术指导、资金为主播策划拍摄短视频、辅助主播开播的公司。经协商,两人决定与该公司签订了直播合作协议。两个女孩签约后按照协议约定工作了一个月。然而分红下来后,她们觉得红利实在太少,遂要求公司五五开分红,公司拒不接受,两个女孩一气之下离开了公司。传媒公司认为自己投资教会主播直播的技巧,提供各种便利为其“涨粉”,主播单方面“离职”属于违约,遂将两个女孩诉至丘北法院,要求两个女孩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调解经过】

经过审理,法官了解到两个女孩因为分红比例与公司协商不成,且对工作时间、内容等也不满意,想要解除合同。法官认为,如果按照协议支付高额违约金,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利于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秩序。为了维护契约精神,引导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后,法官决定以“电话分别谈+见面一起谈”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两个女孩认识到自己单方面“离职”的行为构成违约,传媒公司也愿降低违约赔偿金。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双方自愿解除合同;二、主播自愿赔偿违约金15000元;三、不能因自己行为导致抖音封号,协议解除之日起传媒公司不得干涉被告现有抖音账号。

【法官提醒】

不管何种法律关系下的违约金,希望各位主播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注意相关违约条款,同时确实因客观原因需要单方违约走人,也要积极与用人单位提前沟通,通过协商方式尽量减免自己的违约责任。


丨供稿:夏    丽(丘北县人民法院)

丨编辑:余艳敏

丨责编:罗廷方

丨审核:张宏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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