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云南省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相关要求的通告

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云南省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相关要求的通告 

(第二号)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云南省人民政府已依法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全省全面进入抗击疫情的应急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经 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 响应期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现将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一律暂停我县辖区内所有景点景区游览开放 活动;乡村旅游点、旅行社、涉旅社会商品零售店停止接待游 客,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即日起,全县暂停举办聚集人数较多的各类公众聚集 性活动,包括: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活动,展览、展销活 动及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等。原计划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 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通告,妥善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

 三、即日起,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文化 服务中心、体育馆(场、中心)等场馆暂行闭馆,原计划组织 的活动取消或延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即日起,网吧、KTV、电影院、游乐场(室)健身场 所等公众聚集度高的公共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各宾馆、饭店(含 民宿、客栈)举办商务、宴会、庆祝等聚集性活动,恢复营业 时间另行通知。

 五、即日起,所有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一 律停课、停止培训,恢复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六、即日起,全县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一律停止运营,禁 止在市场内宰杀活禽,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七、即日起,对进入丘北县辖区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 信息登记工作,对发热人员经卫健部门排查后,建议转送定点 医院及时治疗;乘坐交通工具须服从检疫管理,丘北—普者黑 景区公交、客运车辆停运。

 八、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聚 集场所要做好全面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商场、超市等室内公 共场所重点加强人流限制、通风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九、各乡镇要宣传动员广大群众,不搞亲朋好友之间轮流 宴请,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及客事办理(丧事除外)。关闭各地 开办的农家宴办客点(村组公房),丧事客事尽最大可能从简 快速办理,取消或者推迟非丧事的客事活动。停止赶集日开市 活动,全县范围内关闭餐饮行业夜市,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十、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工作 职责,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妥善做好解释 说明工作。群防群控、严防死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措施,积 极参与疫情防控,确保群众健康安全、社会稳定。来自湖北等 地区的人员应主动向当地村委会(社区)报告,并服从本地政 府、村委会(社区)的指挥和安排。对没有遵守居家隔离的, 应及时给予劝诫或向所属的村委会(社区)反映,对拒不配合 以上防控措施的人员,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疫情 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全县物资储备充足、物价稳定,请广大群众切勿传 播谣言、制造恐慌。县级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造谣生事、哄抬 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以上措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通告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 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告 

2020 年 1 月 27 日


丨编辑:肖琼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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