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这类校外培训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发布通知

明确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

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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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通知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要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至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要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通知提出,各地要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通知还从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此外

教育部日前印发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

从多方面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

材料规范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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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材料内容编审标准


培训材料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


培训材料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


培训材料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损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有反华、辱华、丑华等内容;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犯民族风俗习惯;


宣扬宗教教理、教义、教规以及邪教、封建迷信思想等;


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


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


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完善相关人员资质标准


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形象等。


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


审核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




健全审核把关制度


建立培训材料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制度,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


实行培训材料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时,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


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

丨来源:云南网

丨编辑:余艳敏

丨审核:邓朝文


《参军报国 不负韶华》